女方做绝育手术能得到孩子?
诉讼期间,女方做绝育手术能得到孩子吗
在这种情况下,要看女方的抚养能力,诉讼期做此手术,只能是博得大家的同情!这样很不理智,也不是得到孩子的办法,孩子小一班都随母亲,孩子太了要看孩子的意愿,还得看各方抚养能力。
您好,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还是要综合衡量的,包括职业、收入、和对孩子的照顾及经济条件,不过绝育手术也是考虑情况之一。
你好,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得到孩子抚养权。
法律上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能否得到孩子主要还是看对孩子成长有利!
可以。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有一定的抚养能力,抚养权可以优先。
1、说的不够清楚,孩子多大?谁想要孩子?2、可参考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答:这种情况,一般至少判一个孩子给女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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