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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与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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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与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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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8-10 18:10:22
                  法与自由
    法与自由  自由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有着丰
    富的内涵。在哲学上,自由同必然是一个统一体,是
    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而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自由与行
    为规范是一个统一体,是指对各种社会规范的认识的必
    然和遵照执行。
      认识了法的规范并服从法的规范,便自然 获得了法所保障的自由;反之,如果违反了法的规范,法 就会出来规范你的行为,从而限制你的自由,直至剥夺你 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由法所规定的自由,就是一种 法定的权利。法既是对自由的一种保障;作为行为规范, 它又是一种对自由的界限。
      当然,自由同平等一样,它也 是一个阶级的概念。法中所包含的这种自由和限制的统 一,对于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人来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 义。在存在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社会里,对于掌握政权的剥 削阶级来说,反映其意志的法所规定的权利,赋予他们压 迫和剥削劳动者的自由。
      这是只有统治阶级的成员才能 享有的特权。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没有界限的,这种自由 也是同服从的统一,统治阶级为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对 其成员的法定权利也要划定一个界限。而对于被统治阶 级来说,法是对他们实行专政的工具,从本质上讲谈不上 什么自由。
      当然在通常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为了稳定自己 的统治,也必须让被统治阶级生活下去,也要不同程度地 给一点所谓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巩固阶级压迫秩序 的法,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也是统治服从与自由的统 一。自由既然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在阶级社会里 的不同历史时代情况也不一样。
      在前资本主义的奴隶制 和封建社会,通常情况下是不谈自由的,只有在奴隶和农 奴或农民为挣脱奴隶枷锁和封建压迫而进行的斗争中, 才能提到争取自由的要求。关于法和自由的问题被广泛 地提出来,并赋予新的时代的意义,是从资本主义时代开 始的。
      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针对封建的人身束 缚,第一次将自由当作政治口号提出来,并声称这是首要 的“天赋人权”;在取得政权以后,又把自由明确地记载在 宪法上,从而也就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资本主义国家的 法与自由的问题。这是剥削阶级历史类型的法与自由,其 实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保护资本的自由。
      对于资本家, 它是以法的强制所保障的剥削的自由;对于无产者,则是 不得已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接受剥削的自由。当然,资本 主义国家的法所保护的自由也是自由和服从的统一体。 对于资本家来说,不可能享受不受限制的自由,为了维护 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对于资本家的 个人自由权利也规定了不得超越的界限,并且随着实际 生活中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种界限。
      对于 无产者,从根本上说没有自由,但是与奴隶、农奴相比,毕 竟有了个人的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特别是在 现代,资产阶级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不间断地进行,以 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充分供应,又增加了一些所谓社会保 障的自由。可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所保护的自由不论是 对资本家还是对无产者,都是与服从的统一。
      只是由于资 本家和无产者的主客观条件不同,因而所平等享有的个 人自由权利,其具体内容和意义也完全不同而已。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与自由,是一种全新的历史类型 的法与自由。它是在废除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和自由的基 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下,集中 人民意志的法保障着人民的自由;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范围内协调生活的一种法和自 由,是真正为了保证人的尊严的价值,为了发挥作为人所 特有的才智和创造能力的法和自由。
      当然,社会主义国家 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仍然是同服从的统一。通常情况 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所体现的自由和服从的统一有两 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于人民自己来说,这种自由是合 法的自由,即在服从法的约束的前提下,受到法所保障的 自由。
      它是自由和服从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二者 缺一不可。如果无视法与纪律的约束,每个人都恣意妄 行,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就乱了,自由的前提和保障也就 丧失了。另一种情况是,限制和剥夺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 子和犯罪分子的自由权利,包括剥夺某些人的政治权利。
       对于这部分人自由的限制是为了保卫人民的自由不受侵 犯。如果从法的整体上看问题,这种情况也是属于限制和 自由的统一,即限制反动分子和犯罪分子的自由和保护 人民自由的统一。这是敌我势力之间的限制和自由的统 自由是一定历史发展的产物。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人们所获得的自由,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它还要随着对客 观必然性的认识,而不断发展。法律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 反映客观规律。法律是不断发展的,自由也是不断扩展 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彻底消灭了阶级压迫和阶级 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才能使人类过 上“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相协调的生活”,也才“第 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第154页)。
      不过,那时候,国家和法都已消亡了,那时 的自由已不是现在意义上的法所规定的自由。 。

    2006-08-10 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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