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首页

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虽然我很爱我的男朋友,但婚姻是现实的,所以身为法盲的我急需大家帮助:
我男朋友在一所高校任教,打算买房,学校给他安家费是3万元,他又借了1万,也就是说他已经首付了4万,剩余10万,正打算贷款。房产证归学校管理,根本不会写我的名字。而我们也打算打结婚证,请问,我现在打证如果单纯为了财产的话,还有意义吗?以后离婚的话财产怎么算?我应该怎么做,对我最有利?现在好多签协议的,法律上有效吗?应该怎么签?多谢多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5-12-02 20:01:34
    没有公正就是你两个人的,而且你们是先结婚后买房,肯定是两个人的。
    还有希望你们珍惜婚姻,这比财产重要的多!

    小***

    2005-12-02 20:01:34

其他答案

    2005-11-29 19:22:50
  • 没看到你说有婚产财产啊。房子是你老公婚前买的,只要没公证,婚后就是共同财产啦。

    b***

    2005-11-29 19:22:50

  • 2005-11-25 20:35:29
  • 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离婚后都是平分。可能法院酌情,分的时候有些差别。根据子女的抚养情况,老人的赡养情况,已经2人的收入水平等等。
    有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婚前公正过的,还有其中1人受到他人财产赠与的,还有其中1人继承的遗产等等
    这些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z***

    2005-11-25 20:35:29

  • 2005-11-24 17:03:54
  • 现在法律规定,离婚时婚前财产归个人也有,婚后共同创造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看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

    l***

    2005-11-24 17:03:54

  • 2005-11-24 08:38:34
  • 你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j***

    2005-11-24 08:38:34

  • 2005-11-24 01:01:19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房产证的签发日期在领结婚登记证前,则该房产为你男朋友个人财产,无论婚后你是否帮他还贷,都是个人财产。如果你们之间出现问题,他可以返还你的还贷部分。
    至于婚前财产公证,首先你应该搞懂婚前财产协议是公证的前提,有了协议不一定要公证,但内容同时拘束你们的行为,只是公证的公信力高一些。婚前财产协议可以作为以后发生纠纷及析产根据,只要你们双方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内容合法)。
    如果你们领证可以促使他早日把房子搞定,那何乐而不为呢,当然,你们的感情一定得成熟到可以结婚的地步,婚前婚后真的不一样!!!----过来人留

    没***

    2005-11-24 01:01:19

  • 2005-11-23 22:54:18
  • 你可以对购房屋的投入与你朋友进约定,楼上的朋友已列出了法条,你可以到公证处对你俩所签协议进行公证,你可以事先到公证处去咨询一下协议如何写,也可以直请律师为你起草协议,这样就可以免除你的担忧了。

    U***

    2005-11-23 22:54:18

  • 2005-11-23 22:26:56
  •   你好!
          1、关于婚前财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们可以明确约定该房产由双方共有。 不过财产约定不必刻意为之,需要双方都能够自愿接受,否则处理不当反而会影响双方感情。 2、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作对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可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 六、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
      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

    4***

    2005-11-23 22:26:56

  • 2005-11-23 20:14:04
  • 现在有婚前财产公证.

    可***

    2005-11-23 20:14:04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婚姻家庭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