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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要卖房,如何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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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要卖房,如何财产分割

母亲98年去世,房产证之前是父亲的名字。母亲的双亲已经去世,其几个兄弟姐妹还在。父亲双亲健在,且也有兄弟姐妹若干人。现在父亲想立遗嘱把房子划归我们兄弟二人所有,请问我母亲的兄弟姐妹有无继承权,我父亲的双亲及兄弟姐妹有无继承权。如果有,那么是否需要他们签署一些放弃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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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9-22 18:42:18
      1、如果房产证的取得是在你母亲去世前,则即使登记的是你父亲的名字,也不影响父房子是你父母共同财产的属性。
    2、母亲于98年去世,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同样适用其他财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进行继承。
       3、按照上述规定,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有你父亲、你和母亲的父母(即你的外公外婆)。由于你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因此,她名下的1/2产权,将由你父亲、你和外公外婆共同继承,每人各得产权的1/4,总房产的1/8。 4、母亲的兄弟姐妹虽然也是法定继承人,但属于第二顺序,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外公外婆的情况下,他们无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5、由于外公外婆也已去世,属于外公外婆的各1/8,合计1/4的产权,同样需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进行继承。 而外公外婆有几个子女,每人就分得房产的几分之一。外公外婆遗产中应由你母亲继承的份额,由你们弟兄二人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母亲的兄弟姐妹因他们的父母(外公外婆)继承了母亲的遗产后去世,依法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而得到了房子的相应产权。 6、你父亲想通过遗嘱方式,准备在他百年后房子由你们兄弟二人继承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并无不当。该遗嘱一经确立,等于剥夺了父亲(爷爷奶奶)父母的继承权,爷爷奶奶没有了继承权,自然不拥有房子的任何产权,也就不存在父亲的兄弟姐妹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因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而得到相应房产产权的可能。
       所以,只要父亲立下遗嘱(为避免日后发生无谓纷争,最好到公证处公证),和房子有关的所有事宜,都与父亲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无关,何必要画蛇添足的让他们签署所谓的“放弃协定”呢?! 7、但由于母亲的兄弟姐妹因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而取得了房子的部分产权,虽然很少,但也是权益。
       故父亲只能设定将属于他自己所有的产权(占绝大部分)而不是整个房子,由你们兄弟二人共同继承,否则,就侵害了母亲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分析,无论事态如何发展,可先让父亲立下遗嘱以防不测。然后再设法与母亲的兄弟姐妹协商,让他们放弃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必要时可按照他们可继承份额,参照房屋评估价给予他们相应的经济补偿,以换取父亲对整个房子的拥有。
       。

    海***

    2012-09-22 18:42:18

其他答案

    2012-09-22 18:42:29
  •   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如果你父亲立遗嘱,将房产划归你们兄弟俩,是有法律效果的。
    你们同时还是第一继承人,你父亲母亲的兄弟姐妹继承的话也均排在你们两人后面。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公***

    2012-09-22 18:42:29

  • 2012-09-22 16:48:58
  •   有两件事您没有说,一是,您提到的房产是不是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父母成为合法夫妻是不是在房产证上的日期以前?
    二是,您母亲的双亲去世,是在您母亲去世之前还是之后?
    按照您父母的大概年龄,如果您父母登记结婚是在房产证上的日期以前,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您父亲的名字,此房产应该仍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国家的《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才有继承权。
       如果此房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假设您母亲的双亲先于您母亲去世,您的母亲去世时,此房产的一半应该做为她的遗产,由您父亲和你们兄弟二人继承。即您父亲和你们兄弟二人,共三人,每人继承您母亲遗产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此房产的六分之一。 如果你们办理了您母亲的遗产继承手续(我估计你们没有办),现在您父亲拥有此房产权的三分之二,你们兄弟二人各自拥有此房产权的六分之一。
       如果您父亲没有遗嘱,且没有再婚,则他去世时,他的遗产依法应由他的父母和你们兄弟二人继承。 如果您父亲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如果有几份遗嘱,且内容不同,按照已作过公证的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已经公证的遗嘱,按照日期最近的遗嘱执行。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您父亲立了遗嘱,其中规定,他名下的房产只由你们兄弟二人继承(不是“划归”,用词应尽可能准确),那么您父亲的父母就不能继承此房产中的任何产权了,与您母亲或父亲的兄弟姐妹就更没有关系了。
      建议,您父亲的遗嘱应当做公证。 但是,假如您母亲的双亲或双亲之一,在您母亲去世之后才去世,那就比较复杂了,有可能牵涉到您母亲的兄弟姐妹。您提供的情况太少,我没办法判断。

    q***

    2012-09-22 16:48:58

  • 2012-09-22 15:48:43
  •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请***

    2012-09-22 15:48:43

  • 2012-09-22 15:01:00
  • 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你们兄弟就是属于直接的法定继承人,你的母亲父亲的兄弟奶妹均不在继承之列,就算不签协定,也不影响最终结果。除非这房子用的名是你父亲,但实际上是兄弟姐妹共同出资,那就容易引起一些纠纷了。

    云***

    2012-09-22 15:01:00

  • 2012-09-22 12:55:21
  • 直系继承,也就是说你们是父母遗产的第一继承权,如果名字是你奶奶的名字的话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就有权了
    不过最好是签署协定

    1***

    2012-09-22 1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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