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我买了一辆电动车
年初我买了一辆电动车,现在深圳不让电动车上路了,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年初我买了一辆电动车(女式摩托车样式的,时速22公里,自重40公斤,可以脚踏人力骑行),现在深圳不准许电动车上路,见到电动车就扣车拖走,然后就是罚款、交拖车费、停车费,这个过程中把车给你弄坏了,还得自己去修。因为有利可图,那些执法的人很粗暴、很野蛮阿,令人气愤! 为什么这种电动车像自行车一样可以生产、可以销售、可以购买却不准许上路?政府的这种命令是否需要经过老百姓的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财产权利如何体现?
深圳的做法是违法的,已经侵犯了人们的权利。 前段时间,网上还有很多类似的讨论。 但目前,有的电动车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来就是电动车的,但现在和摩托车差不多了,速度也上去了,外观式样、功能也基本类似了,有的就几乎看不出是摩托车还是电动车!
呵呵,值得同情,不过,一个办法,先放在家里吧,等风声过后,再说吧。
现在不仅是深圳,全国都这样啊,那里都不让电力车骑,国家也真是的,让生产,不让骑,这算什么事啊.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电单车是“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且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两轮车”, 属于非机动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不在被禁之列。 设计时...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