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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大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确不给登记备案,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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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大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确不给登记备案,该怎么办 ?

沈阳三利和平湾二期的房子建成快两年了,我的亲属一年半前就交了定金,半年前应开发商的要求,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交了大部分的购房款,却迟迟不给登记备案,还推拖说整栋楼房被建筑商诉讼保权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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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1-31 16:45:42
    只能等待法院下一步裁决。因为现在处于诉讼保全状态,谁都没有处置权的

    王***

    2019-01-31 16:45:42

其他答案

    2019-01-31 16:49:38
  • 告他呀!

    谢***

    2019-01-31 16:49:38

  • 2019-01-31 16:47:00
  •     你不熟行的话聘请律师帮你弄清无理拖延的原因 是卖房手续不齐全?把已卖的房拿去银行抵押或再卖给第三人了?因资金不足不想交纳买卖税费? 再根据情况处理吧
      参考法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T***

    2019-01-31 16:47:00

  • 2019-01-31 16:45:34
  • 耐心等吧

    毛***

    2019-01-31 16:45:34

  • 2019-01-31 16:35:58
  • 最好的办法就是上诉!!!!

    m***

    2019-01-31 16: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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