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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为什么不对富人征收百分之九十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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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为什么不对富人征收百分之九十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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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4 15: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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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2010-08-24 15:54:02

  • 2010-08-24 12:52:04
  •       在法学界和社会上一直有要征收遗产税的呼声,但是征税的比例不会达到90%的,毕竟人家积累的财富也付出了辛苦和努力。我国现在没有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大方向好像是要立法征收遗产税。在2004年曾经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的法律出台。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香港的遗产税   香港在2006年废除了遗产税。
      1932年至2006年间,香港遗产税的情况如下:   1、课税范围与对象   香港遗产税征收范围涉及面很广泛,凡死者留下的一切财产,除规定准予豁免外,均应征税。财产的定义为:土地、楼宇、金钱、股票、商誉、权利、专利、契约利益、索偿权利等,但不在香港的财产不征税。
         2、香港遗产税规定有免税点,免税点在不同的税法修订期限内有不同的规定,且每修订一次其数额就是提高一次,实际上在不断降低遗产税的税率。1996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适用的免税点为500万港元,1997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为650万港元,而1998年4月1日之后则为750万港元,也就是说,总遗产额在750万港元以下的不征遗产税。
      在计算时,还有一些豁免规定,如生前的赠与或支付如果在死者死亡之日的3年前实行,不征遗产税,减征规定,如任何人士死亡时所遗留的物产、财产,如已纳遗产部分,在其死亡后五年内,接受遗产者也死亡的,后死者遗留的所继承遗产可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   3、税率   遗产税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税率也经过多次调整,基本趋势是遗产价值总额课税级距越来越大,免征点逐渐增高,但其适用税率一直保持在5%-20%之间。 日本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日本的遗产税采用分遗产税制即继承税制,赠与税是分赠与税制。   1、遗产税   (1)纳税人。
      继承税的纳税人是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在日本是否拥有住所作为居民的判定标准。   (2)课税对象。包括继承财产和视为继承财产。继承财产是指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包括继承的财产价值和权利。视为继承财产,是指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但却是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起因而产生的财产和权利,主要有保险金退职津贴、信托受益权、与人身保险契约有关的权利等。
         (3)税额计算。日本的遗产税不同于传统上的遗产税,具体办法是,首先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继承或遗赠而获取的财产部分,减去被继承人债务及丧葬费用,形成课税价额,再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合计起来,作为基础扣除,将其余额乘以适当的税率,求出应纳遗产税总额,最后将应纳税额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分配,即为各自的应纳税额。
      这种办法,能使遗产税额外负担不受遗产分割的影响,也比较公平。   (4)扣除和抵免。遗产税扣除项目有:债务扣除、丧葬费扣除、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抵免主要是已纳外国的遗产税的税额抵免。   2、赠与税   (1)纳税人。
      由赠与而获得财产的个人为纳税人。按在日本有无住所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   (2)课税对象。包括赠与财产和视为赠与财产。赠与财产是由赠与取提的财产价值和权利。视为赠与财产是指法律上不是赠与财产,但实质上又与赠与财产相同的某些财产和权利,包括保险金、信托受益权、定期存款等。
         (3)课税基础。课税基础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取得赠与财产价额。   (4)扣除和抵免。赠与税的扣除有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抵免主要是外国税收抵免。   (5)税率。赠与税单独设立税率。 德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德国的遗产税起源较早。
      现德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都开征,且适用同一税率。   1、纳税人。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赠与税的纳税人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居民纳税人须就其在境内外继承遗产或受赠财产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坐落于德国境内的因遗赠继承或受赠而得到的财产征税。
         2、课税对象。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因继承而获得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某些财产权利。赠与是指很少或根本不考虑报酬的转移以及为某一特定目的的转移。对这种转移而得的财产课赠与税。   3、财产估价。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按市场价值估价。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按继承发生时或赠与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交易价格估定。
      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按该公司资产平均收益率估价。珠宝首饰、高档艺术收藏品由专门鉴定单位估定。   4、税率。税率按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或受赠人,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设计不同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5、免税规定。死亡人或赠与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税额250000马克,和额外免税额250000马克。
      每一个子女可免税90000马克,每一个孙子女免税额为50000马克。丧葬管理费用和死亡人债务允许扣除。慈善公益捐赠全额免税。   6、抵免。允许居民纳税人抵免已缴纳的外国遗税和赠与税,但规定最高抵免额外负担不超过按德国税率计算的国外财产的应纳税额外负担。
      10年之内由同一赠与人向同一受赠送的财产要累计一起课税,以前已纳赠与税额外负担允许抵免。 意大利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意大利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采用总分遗产税制,两税配合。   1、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含赠与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
      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2、课税对象。包括死亡后留下的遗产总额和赠与人赠与的全部财产。   3、税率。分两种。一是适用遗产或赠与财产总额的;二是由非直系亲属关系的继承人或受赠人缴纳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是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纳税率低于第一种。 。
      

    2010-08-24 12:52:04

  • 2010-08-24 10:22:03
  • 典型的小农人格,仇富心理

    更***

    2010-08-24 10:22:03

  • 2010-08-24 10:14:44
  • 请问:中国政府为什么★要★对富人征收百分之九十的遗产税?

    孔***

    2010-08-24 1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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