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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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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纠纷

今年卖房被中介和炒房客做了笼子,我卖房子,一个姓A的男人买下房子但是他想以老婆的名义买房但是老婆在外地,要求公证为由。让我签下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可是内容的名字叫 房屋转让协议书。其中房屋两证交给中介保管。后面还有一个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1.卖方配合买和中介办理公证手续当日付清尾款
2.买方在签订合同半年内必须到房地局过户,逾期卖方有权收回房产,卖方退还买方房款xxxxx元。买方赔付卖方违约金xxxxx元。
     但是公证处我们公证的又是委托协议 内容是
1.卖方委托买方(姓A的炒房客)卖出房屋   2.代收房款  3.代为过户
我已经将房屋买卖的所有的证件交给了买方   
.............................................................................................................................
现在的问题是
1.如果半年过去了那个买方(姓A的炒房客)没有去房地局过户我该怎么办?我能去法院起诉合同无效,得到违约金吗?
2.现在在买卖过程中我有什么风险(如房价下跌 姓A的炒房客不要房子了)?
3.炒房客还要装修那套房子 一旦我去法院打官司 请求合同无效 需不需要赔偿他的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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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08-22 14:56:38
    1、合同是有效的,你不能起诉合同无效。你可以按照补充规定的第二条收回房屋,要对方的违约金。 
    2、如果对方不要房子了,因为你们没有过户,所以房屋还是你的。你只能依据合同向对方索要违约金。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你们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如果你要起诉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结果是双方返还财产及因对方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认定合同无效,你应返还对方的装修投资。 
    建议:认定合同有效,你向对方索要违约金对你比较有利。且认定合同无效是有法定条件才能无效,要符合《合同法》52条规定的条件。不是随便就可以认定无效的。我估计你们的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认定无效的难度较大。房屋所有权不转移,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前者是物权问题,合同效力是债权问题。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笨***

    2010-08-22 14: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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