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 例如买方通过公证书甚至采用作假手段将房产抵押,在抵押之后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那么还款人就是尚未办理过户的原业主,此外,由于没有过户,日后如果国家增加新的税费种类,很可能会在过户时候造成买方和卖方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有影响。 例如买方通过公证书甚至采用作假手段将房产抵押,在抵押之后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那么还款人就是尚未办理过户的原业主,此外,由于没有过户,日后如果国家增加新的税费种类,很可能会在过户时候造成买方和卖方之间不必要的纠纷收起
当然不妥,从法律角度来讲,你现在还是房主。以后房子出了任何问题,房子里边出了任何问题,房子里边的人出了任何问题,只要涉及到法律问题,你都要负法律责任。
当然不妥,从法律角度来讲,你现在还是房主。以后房子出了任何问题,房子里边出了任何问题,房子里边的人出了任何问题,只要涉及到法律问题,你都要负法律责任。收起
估计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买方包税的情况,为了洮避营业税,现在很多买方都喜欢采用公证的方式,等到期限后再去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实际上这种做法,对买方而言风险较大。(1)因为曾经有很多人一房卖二主的。由于只是公证,而房产证尚未更名,那么从理论上而言,此房产尚属于卖方名下,如果卖方急着用钱,他甚至完全可以在市场上找到另外买家,办理过户,而不被买方知道。(当然有些买方提出要产权证押在他那...全部
估计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买方包税的情况,为了洮避营业税,现在很多买方都喜欢采用公证的方式,等到期限后再去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实际上这种做法,对买方而言风险较大。(1)因为曾经有很多人一房卖二主的。由于只是公证,而房产证尚未更名,那么从理论上而言,此房产尚属于卖方名下,如果卖方急着用钱,他甚至完全可以在市场上找到另外买家,办理过户,而不被买方知道。(当然有些买方提出要产权证押在他那,实际上只要登报申明,以产权证遗失为由,依然可以补办产权证的)。(2)有的时候过了几年,房产升值很快,这时卖方又不想卖了,有的时候卖方宁愿违约,付违约金,也不肯过户了。这时候买方头就大了。 不过对于卖方而言,一般影响不大,主要是要规定清楚了税费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等。那么卖方还是比较保险的。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