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案与索债型非法拘禁
M欠A 8000元钱 A找到B B 又找到C 和D D找来E C D E三人错别N的女儿控制车内 A向M短信索要20万 未果 几个小时候放回小女孩 D E 只知道要债 A确定以绑架罪 不知情的DE是否可以非法拘禁定罪
M欠A 8000元钱 A找到B B 又找到C 和D D找来E C D E三人错别N的女儿控制车内 A向M短信索要20万 未果 几个小时候放回小女孩 D E 只知道要债 A确定以绑架罪 1、不知情的DE是否可以非法拘禁定罪? 他们非法拘禁的犯罪故意使明确的,当然构成非法拘禁罪。 2、D E 自首的话 最轻判几年 ? 如果确有自首情节,有缓刑的可能。 3、D E 不知道索要20万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他们与A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应当以犯罪论处:(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如果行为人虽有非法拘禁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从上面的司法解释来看,D和E是否构成犯罪就要具体分析了。如果他们知道是为了索取债务,以为只是要回8000元,那么他们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如果他们还知道A发短信索要20万,那他们就构成了绑架罪。
具体的法律规定为: 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自己获取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后者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并不提出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要求。 所以如果D,E 知道索要20万那么就成为绑架罪的共犯了。
最后以D,E 只知道索要8000元分析:自首极有可能判缓刑。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D E 不知道实情,认为是帮A要债。则没有与A绑架的共同故意,不构成绑架罪,不管知不知道索要20万。D E 两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而有期徒刑最低为六个月。
绑架案与索债型非法拘禁 100分 回答:1 浏览:48 提问时间:2010-02-02 19:13 M欠A 8000元钱 A找到B B 又找到C 和D D找来E C D E三人错别N的女儿控制车内 A向M短信索要20万 未果 几个小时候放回小女孩 D E 只知道要债 A确定以绑架罪 不知情的DE是否可以非法拘禁定罪 ··那样的话,参与者如果都是有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和预测到后果,不能推卸责任。
他们都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只不过情节不一,作用不一罢了,依法都应当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D E 自首的话 最轻判几年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关于DE定何罪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DE作案时明知欠8000,也知道A发信息索要20万,就构成绑架共犯。 二、如果DE作案时知道欠8000,A也告诉他们发信息要8000,DE构成非法拘禁。 三、如果DE作案时得知欠20万,也得知发信息索要20万,DE构成非法拘禁。 构成非法拘禁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自由应当从轻或减轻。
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