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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去世,爷爷却不给我们房子,我们的房子爷爷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房子是父母辛辛苦苦的建成的,那栋房子是父亲唯一留给我们母女三人,我和妹妹都未成年,父亲在世时为给父亲治病家里已所剩无几了,以后的生活全要靠这栋房子。如行使法律途径,没有经济能力来承担巨大的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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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9-28 11:32:42
      你们应当先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没有房产证,房屋不能进行合法交易,也不能用作抵押获得贷款。如果遇到拆迁或土地征用,其足额补偿也会有麻烦。
    你爷爷出地、父亲出资,理论上,你爷爷和你父亲就是房产的共有权人。但是一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具有统一性的,所以如果办房产证的话,那么房产证上就是你爷爷的名字。
      如果你父亲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或者你爷爷还指定了其他继承人,那么你爷爷应返还建房时的材料费、劳务费,或者由所有继承人(包括你父亲)平均分摊建房费,否则其他继承人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你父亲是独子,就不能简单认为是不当得利,现在由于你父亲已去世,那么你父亲的子女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就应承担对你爷爷的赡养义务,同时,你父亲的子女也替代你父亲成为你爷爷奶奶的代位继承人。
       所谓遗产继承,当然是指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才能继承。所以,你们只能继承你父亲的财产,如果你奶奶也去世了,也可以要求继承分割你奶奶的遗产。但是只要你爷爷仍在世,而且你父亲生前并没有和你爷爷进行过财产分割的话,那么你们就无权要求你爷爷把房产作为你父亲的遗产交给你们,除非,你爷爷自愿赠与你们。
       其实你们应该从长远考虑,同时也应该考虑你爷爷的养老问题。先协商解决,比如可以让你爷爷有条件赠与土地使用权,条件可以是赡养你爷爷、为爷爷养老送终;也可以是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这样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你们名下,你们就可以补办房产证了。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转让,土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转让给当地村民,非当地村民继承时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通过才可以继承。)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或部分追回建房款。不过这样既耗人力、物力、财力、精力,还会伤感情,很可能会撕破脸皮,导致你爷爷另外指定继承人,或把房产赠与他人。
       附一: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1。土地证 2。村镇规划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最好直接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找测绘公司) 5。土地使用人的身份证 附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 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 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 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 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 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附三:《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 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 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 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 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 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 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汪***

    2009-09-28 11:32:42

其他答案

    2009-09-28 09:26:29
  •   我的父亲去世,爷爷却不给我们房子,我们的房子爷爷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房子是父母辛辛苦苦的建成的,那栋房子是父亲唯一留给我们母女三人,我和妹妹都未成年,父亲在世时为给父亲治病家里已所剩无几了,以后的生活全要靠这栋房子。如行使法律途径,没有经济能力来承担巨大的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2009-09-28 08:07 补充问题
    土地时使用证是爷爷的,但房子是父母自己造的。
       ------------------- 1、你父母出钱为你爷爷建造房屋,就这份出资的性质是否进行了约定?是出借还是赠予? 2、如果那份出资是你父母对你爷爷的赠予,则你爷爷有权支配属于他的房子,他可以对其进行处分,不把房子分配给你们是没有什么办法的。
       3、如果约定了是借钱给你爷爷建造房子或默示表示是出借的资金,那么,你爷爷和你父母之间存在着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可以作为债权的一部分,你们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通过这一继承,你们可以向你爷爷主张债权,请求偿还当时的出资。

    引***

    2009-09-28 09:26:29

  • 2009-09-28 08:52:00
  • 我认为房子是你父母建的且多年你爷爷未曾主张,实践中法院往往认定为父亲为儿子建房的赠与,   协商   不成析产   我可以为你写个诉状

    律***

    2009-09-28 08:52:00

  • 2009-09-28 05:18:40
  • 房产证应该和土地使用证同名,房子有自己的法律身份,本身不存在谁给谁的问题,房主是谁就是谁的,如果土地使用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那么基本可以断定,房子属于你爷爷,给不给你们就是他的问题了。
    如果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你父母所有,而仅仅是土地使用证保管在你爷爷手里,这改变不了房子的法律属性。如果你父亲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爷爷有1/8的继承份额。这种家庭里的纠纷以协商为好,否则必定劳民伤财。
    实在不行,就按照继承程序把房子分割好,属于你爷爷的那部分,你们也是要用钱买下来,自己协商分不好,可以请求法院来分,如果家庭困难,可以申请法院减免部分费用。
    

    帅***

    2009-09-28 0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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