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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问道 法律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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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问道 法律问道

今年2月分的时候,邮局送信的邮递员送两封特快专递,当时邮递员上送给我们村村长,家里没有人.我家开着商店,离村长家很近,邮递员说叫我把这两个特快给收签一下,我当时处于好心,收了特快专递,并签上了我的名字,就放在商店里面了,当时我还要上班,我告诉了我爸一声,我就上班去了                                                     
那两个特快专递上的两户人家,离我家商店也不算远,也经常到商店买东西,我觉得应给能给了,可是现在邮局的人找来了,问我那两封特快专递有没有给,那边的人说没有收到,损失了5W以上,
那快递的东西是法院的传票,他们在外面出了点事.人家告他,他们人没有来,直接败诉损失5W把. 现在他们起诉 给我们要 说要起诉费 和其他的费用 .现在起诉中,还不知道多少,到底是不是我承当责任 还是邮局承当责任啊 
我也不知到把那特快专递给了没有.别人给送回去了没有 我家商店也没有,好长时间了,都快半年了.人家说没有收到  现在真的好郁闷就是好心帮他签了2封快递.就要赔几千快钱 谢谢大哥大姐 说说怎么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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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6-28 19:02:55
    你本身没有送邮件的义务,邮局也不应当叫你签收,你也没有任何报酬,只是为了方便邮递员,这在民法上叫好意施惠,无论你是否送达均不承担责任,没有任何担心的必要。

    1***

    2009-06-28 19:02:55

其他答案

    2009-07-01 07:10:11
  • 1、你签收了,就应负责任,是次要责任!错了就是错了,没什么好委屈的!所谓敢作敢为嘛!2、邮局应负主要责任。特快专递一般是不允许代收的,谁都可以签收,还叫什么专递!3、你们和邮局应负的责任,在《邮政法》上有规定,按照邮政法负责就行了,与那两家的官司无关!综上所述,处理这个事时,一定要拉上邮局,否则,你就真委屈了!

    2009-07-01 07:10:11

  • 2009-06-25 08:58:17
  •   我也不知到把那特快专递给了没有。别人给送回去了没有 我家商店也没有,好长时间了,都快半年了。人家说没有收到 现在真的好郁闷就是好心帮他签了2封快递。就要赔几千快钱 谢谢大哥大姐 说说怎么半啊
    ----------------------------------------
    1、你的代为签收的行为不是导致他们败诉的直接原因,所以,你不必为此承担责任。
       2、法院的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这种诉讼文书应当适用直接送达,法院送达的方式有问题。
      参考一下法条: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在没有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收到传票就作出判决,败诉的一方可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引***

    2009-06-25 08:58:17

  • 2009-06-24 23:32:39
  • 你签字了,并且实际接收了,但没有及时送给收信人,你是有责任的。而邮局拿到你的签收后,就完成任务了,没有责任。
    不过,这里有个重要情节是,村长让你收的。可是村长没说让你送,那么,你就把这事推给村长吧。
    如果对方起诉你,你就在答辩中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请求法院追加村长为被告。
    

    北***

    2009-06-24 2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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