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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如果老板以各种理由不按承诺月薪支付,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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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如果老板以各种理由不按承诺月薪支付,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在装饰公司工作,应聘的是设计,已经干了2周了,企业法人是男经理,但日常都是女经理处理,面试时她承诺底薪600+提成,因为我经验不足,出图都是另一个设计做的,我每天早上做遍卫生,帮着设计做些简单的图,帮女经理跑腿送东西,跟员工出去跑业务--没跑到,这样的情况有权利到底薪吗?当初她说:我们这绝不拖欠工资,淡季没活儿时还给工人600元(现在想想不可能,工人都是有活才叫来,干一项给一项钱,没活不可能给的).今天和我一起到公司工作的设计问她工资的事,她说设计只给纯利润的1%提成,谁盯工地主要提成就是谁的,跟她当初说的不一样!图都是设计出的啊,如果一分钱都不给我我有权要吗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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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3-13 14:55:49
    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公司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任***

    2009-03-13 14:55:49

其他答案

    2009-03-12 23:28:34
  • 你如果是专业的设计员应该懂得,设计不是对外业务或推销产品,那么,这只能是工薪制,不可能有提成。而既然双方约定的是“底薪600+提成”那么,你的工作是业务员而不是设计员。也有可能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代理合同关系。
    另外,“有活才叫来,干一项给一项钱”应该临时承揽性质的工作,那么,你与这家公司就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关系。
    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么?有社会保险么?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应该是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而代理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是没有这些相关的规定和待遇的。
    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只有先弄清楚你与单位究竟是什么关系,才能确定你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北***

    2009-03-12 2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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