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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法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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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法工龄补偿

本人所在工厂过年前新出一条规定"过年后回厂迟到2天或2天以上算自动离职"  ,本人因家中有事刚好迟到了2天,回厂后被告知算自动离职,如要入厂需重新签订合同(即工龄重新开始计). 
     请问如果本人不签合同不打算在这厂做的话是否可以按工龄得到经济补偿(本人在这个工厂做了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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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2-09 16:25:15
    以下回答,供参考:
    1、你所在的公司新出的规定本身就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的,过年后上班迟到2天,并不能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你可要求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并不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可申请劳动仲裁。
    2、公司本不该解除与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你不打算在这个公司继续工作下去,那么你得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把程序都走到位,最后看公司态度,如果公司愿意留你继续工作,你坚持要离职,则不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有权获得相当于7个月得经济补偿金

    l***

    2009-02-09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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