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有时间限制吗?
我的小孩是03年初出生的,当时情况下,没有准生证,在当时本地的计生单位介入了调查,登记备案,当时,包括现在我的生状况都是非常差,因为父亲的重病和生小女儿.我已经是满身的债务,计生单位当时进行了调查,原本要马上进行高额罚款的(24000元),后来也没有了信息,在过后的一段时间,这个罚款的问题,被拿到了我户籍所在的乡政府,当时的驻村干部要我去交罚款,我给他说了我的困境,当然他实际上也知道,后来也没有了音信,我以为这样就完事了.结果,在前几天,村中的朋友告诉我,说乡政府的人又在调查我的计生问题,查我状况怎么样,我现在借款几万在本地要开一个档口,到时如果政府要以档口为要挟,我该怎么样? 我想在这里问一下法律方面的专家,这个罚款的征收有时间限制吗?我如果交不出怎么办?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我有些什么样的权利? 所有的这些都是因为我现在还是债务满身...... 谢谢,恳请指教!
《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2、当事人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3、由当事人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分期缴纳,但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一年不得低于征收额的百分之四十。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并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可以随时罚款的。
没有办法.你只有去协商处理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