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公司要炒我
昨天,我刚刚给我们经理说,我怀孕了,可能要换台电脑,因为现在用的电脑辐射大。今天早上我们经理就找我,说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可能不需要这个职位了,可我的意见。我说我同意公司的安排,他说要给我换工作,可要换得这个工作比我现在的工作累,而且,要给我降工资,说换得这个工作没我现在的工资高。 我不同意,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在怀孕期间的权益? 我们公司还是一家美资企业呢,一点都不人性化。 我现在的工作得心应手,我不想换工作,更不想将工资,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谢谢。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如果单位违反了以上规定,你可能按以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答:怀孕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该员工正处于怀孕、哺乳期: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