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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朋友帮忙看下怎么办?非常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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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朋友帮忙看下怎么办?非常急!!

家里在农村,为防止鸟害,在农田里撒了拌了农药的豆子.被同村的小孩子误食后中毒,孩子三岁.是她母亲说是在我家地里吃的豆子.孩子经过抢救,现已无危险.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构成投毒罪.我家是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母亲说的话法院会不会取信?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有多大的机会胜诉?如果败诉,我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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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6-11 23:20:40
      
    家里在农村,为防止鸟害,在农田里撒了拌了农药的豆子。被同村的小孩子误食后中毒。。。
    反复考虑了一下,我目前认为不构成犯罪,民事责任也没有多少。理由如下:
    1,关于刑事责任问题,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种。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本案,首先自己家庭承包的农田不能属于法律上的公共场所,除了承包人之外,一般不会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此外,大家都知道,在农田周围私拉电网是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则是间接故意犯罪。
      因为私拉电网是一般人所无法预料的。而在楼主提出的问题中,不仅农田里撒农药是正常的农田管理行为,法律无禁止,而且对公共安全不会构成威胁,只要有行为能力的人都不会被损害生命权和健康权。 所以,我认为“为防止鸟害,在农田里撒了拌了农药的豆子”,既无犯罪的故意亦无过失,构不成犯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关于民事赔偿问题,应由孩子的父母承担全部主要或主要责任。 孩子的伤害,是其父母监护不力所致,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哪怕是学龄儿童,都知道不能够捡地里的东西吃。而本案中三岁的幼儿,尚在咿呀学语中,应当时刻在监护人的视线范围内才对。其如何能跑到别人家的农田里捡食豆子?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孩子受伤的全部原因,应自负相关的法律后果。
      而撒豆子的行为人既无过错亦无过失,所以,对该意外事件依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非***

    2008-06-11 23:20:40

其他答案

    2008-06-13 15:33:37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经生效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
     
       作为律师或者是被咨询的法律工作者,在没有了解案件事实和情况下更不能作出对咨询人或者当事人的不利意见和建议。
       首先,北方狼定性不对,提出强烈批评;
       UC在没有确认有责任的情况下,轻易作出让当事人赔偿和协商的建议简直是置当事人利益不顾的轻率行为,提出强力批评;
       非常一般人的分析比较有条理,赞成。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我认为为了防止鸟偷食而将毒豆投入地里,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虽然有损害发生,但是是由于当事人无法预料的意外事件。不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投放危险物质,我认为都缺少构成要件。 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比如糖掉到地上了,我们会对孩子说:“脏,不能吃。
      ”不让孩子再捡起来吃;孩子在地上捡了东西,我们会对孩子说:“巴巴,不能捡,快丢到。”这说明什么连掉在家里地上的东西都不让孩子捡起来,难道在地里(通常地里都浇的有大粪)比家里更脏,怎么能让当事人能预料孩子会到地里捡豆子吃呢? 根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原理,让当事人承担不能预料的意外事件的责任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意外事件是免责是由,建议当事人利用这个理由抗辩。 我认为人不要怕事,该是自己的责任绝不推脱,但不是自己的责任绝不能自认。 最后强烈批评北方狼和UC不负责任的回答。你们都没有考虑你们这样作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样的不利后果,请认真面壁思考。
      

    明***

    2008-06-13 15:33:37

  • 2008-06-12 10:01:20
  •   据你所述事实,个人认为,
    一、向田地撒拌有农药的豆子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田地虽然是你自己家的,但它属于一个公共场所,你在撒豆子的时候应该能够预测到除了鸟会吃到,也可能被其他小动物或小孩子吃到,而造成不良后果。
      你却未设置明确标注豆子有危险的标志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从而导致后果的发生,因此,你的主观过错是无法推卸的,也是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民事赔偿部分正如楼上所述,其监护人负有严重失职的行为,因此,你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很小的。 建议:主动向受害人赔偿相应损失,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修复邻里关系,争取从轻处理。
       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原则。

    1***

    2008-06-12 10:01:20

  • 2008-06-11 23:35:20
  • 以上两个都是放屁,不懂装懂,别误导别人
    楼主没有主观伤害别人的意思,主要要负赔偿的责任
    不负法律责任

    1***

    2008-06-11 23:35:20

  • 2008-06-11 23:20:25
  • 是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这情况应该属于过失且情节较轻的。
    她母亲说的话法院会不会取信?
    :生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有多大的机会胜诉?
    :这得看证据情况说。
    如果败诉,我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上是赔偿医疗费住院和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北***

    2008-06-11 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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