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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更改姓名有那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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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更改姓名有那写规定

本人今年25,未婚,未办理2代证。因现用名和户口薄上的名字不符,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小时侯户口薄是用手写的,是我在村上当会计的我家大爷给随便添上的名字,小时侯家人一直都在叫我乳名,所以没人知道我的大名。我应该到那里去开句证明在去申请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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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5-11 13:09:46
    成人是可以该名字的
    1申请理由要充分
    2提供证明,一般公司出据有效证明或到社区
    3当派书所提出申请到带批准即合法姓名

    昱***

    2008-05-11 13:09:46

其他答案

    2008-05-06 23:11:57
  •   在我国改名的问题确实是个怪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即“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变更姓名问题时,一般依据公安内部规定,即“16周岁以下的公民酌情办理,16周岁以上的公民,公安机关要严格控制”办理,更增加了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难度。且从更名后给当事人带来的诸多不便,比如用原姓名申领的银行卡、驾照以及可能已经存在的保险(含社保)等,都需要一一变更。
      唯一不能够如愿的是,毕业证书永远不可变更,学校充其量会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为你出具一份同等学历证明,而不会重新为你补发变更姓名后的新毕业证书。这就使得你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每逢需要使用毕业证书时,需要同时提供派出所的变更姓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同等学历证明。
       但估计你不会存在上述问题,那么更改姓名给你带来的不便或许会小些。只要你愿意,就以原身份证上使用的乳名,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为由,希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能尽快将自己的姓名变更为不易产生歧义的大名: 更改姓名时,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如属干部、职工,还需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同意变更意见; 3、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 4、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5、分局审批; 6、市局审批。
       办理改名手续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蓝黑(黑)色钢笔书写更改姓名的申情;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相关证明材料。

    海***

    2008-05-06 23:11:57

  • 2008-05-06 19:09:33
  • 成年人更改姓名有那写规定
    本人今年25,未婚,未办理2代证。因现用名和户口薄上的名字不符,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小时侯户口薄是用手写的,是我在村上当会计的我家大爷给随便添上的名字,小时侯家人一直都在叫我乳名,所以没人知道我的大名。我应该到那里去开句证明在去申请改名 
    可以去公安局户籍科改名,程序非常简单,带上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申请改名书即可

    笨***

    2008-05-06 19:09:33

  • 2008-05-06 18:36:55
  • 想好新名字~写个申请~~然后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到管辖派出所去就行了~派出所的人会告诉你具体怎么办的~~实在不行申请到他们那里现写都可以~~

    s***

    2008-05-06 18:36:55

  • 2008-05-06 18:19:51
  •   人今年25,未婚,未办理2代证。因现用名和户口薄上的名字不符,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小时侯户口薄是用手写的,是我在村上当会计的我家大爷给随便添上的名字,小时侯家人一直都在叫我乳名,所以没人知道我的大名。我应该到那里去开句证明在去申请改名 
    这事没有那么复杂吧?
    如果你没是大学生,没有工作单位,只是普通村民,那么就非常简单了——
    你自己写份改名申请书,说明改名的原因,但你这“现用名和户口薄上的名字不符”不能做为理由,因为户口上的姓名是法律确定的,应当以法律确定的名字为准,你就这个理由去申请会被驳回的。
      应该以与你经常接触的某人重名,或难听,或容易被起外号,或容易被人误读误叫,等等…… 同时要事先想好要启用的新名字。要想好,因为改名后原名要写在户口本上作为曾用名,但户口本上曾用名只有一栏,以后就不能再改了,所以,只有一次机会,要想好。 然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这份申请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同时换发新的身份证。
      就这简单。 如果你是有工作单位的或是学生,应该有单位或学校的同意,并出请明。

    北***

    2008-05-06 18:19:51

  • 2008-05-06 17:41: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1***

    2008-05-06 17: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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