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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 问题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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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 问题 急!急!急!

假定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东是全款交易,无中介参与,但我为了避税,因为这个房子还有2年就可以免交营业税了,我与房东去公证处分别做了委托公证(300元)和买卖公证(按千分之三收费),在我持有了这个房子3个月时,法院的通知书递到我手上,将要查封我买的房屋。理由是原房东因其他债务纠纷,欠下银行一屁股债务,银行诉诸法院要求将其名下物业拍卖抵债,而我所购之房屋还未过户,产权仍属原房主所有,因此法院将要拍卖房屋抵债。此时的原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听说已经逃到俄罗斯了,估计是再也不会回来了。我现在手中有: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委托公证书,买卖公证书,全额付款的收据。这时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望知情者详细解答!!
哦,对了,这套房屋是原房主的私产,无银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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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3-14 22:55:32
    法律上以房产证为房屋产权的依据,而不以公证为依据,由于你没有及时过户,即你们的房产交易并没有实际完成,你还没有在法律上取得该房的所有权,所以你无法对抗法院的执行。
    但你可能凭房屋买卖合同和公证书起诉卖方,请求赔偿。但他若是没有其他可执行财物且人已移居国外,你的起诉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
    你亏大了,但这就是企图规避法律的后果。你不想一想,如果人人都做个公证就顶房产证用,国家的税收怎么办。所以,这个就是有引起疏而不漏的意味了。
    哈,我知道这是你编的故事,但愿别变成现实。

    北***

    2008-03-14 2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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