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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的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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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的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的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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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07 16:34:45
      这个问题同时还涉及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的工伤待遇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待遇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处理:(1) 所在单位按照该职工原来的工资标准向该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发放工资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职工在外发生事故或者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个月内推定该职工仍然存活,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该职工原来的工资标准向该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发放工资。(2)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在外发生事故或者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的,经过 3个月后仍然没有下落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发放其工资,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劳动保险问题上暂时视为职工已死亡。但并不是法律上宣布其已死亡,因此不应当发生死亡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比如继承等,也不能完全按照工亡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3)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生活有实际困难的,考虑到该职工可能已经死亡,且该职工的供养亲属有生活困难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 职工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①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是在初次核定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阳***

    2018-07-07 1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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