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3、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针对本案情况,涉及到代位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死亡时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范围: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范围: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答:胎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在怀孕的尚未 出生的子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 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