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呢?
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呢?
、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答: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制度 有效辩护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充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制度。有效辩护作为刑事...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