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犯罪的概念以及罪名有哪些?
保险犯罪的概念以及罪名有哪些?
所谓保险犯罪,是指保险市场参与主体在投保、索保、承保、理赔、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及保险行为监管等过程中,违反《保险法》及《刑法》的规定,破坏保险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依照《刑法》规定,保险犯罪主要包括下列具体罪名: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一百八十四条) (3)挪用资金罪;(《刑法》一百八十五条) (4)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条) (5)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职务侵占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七十一条) (7)保险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条) (8)非法经营罪;(《刑法》二百二十五条) (9)诈骗罪;(《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10)贪污罪;(《刑法》三百八十二条) (11)挪用公款罪;(《刑法》三百八十四条) (12)受贿罪;(《刑法》三百八十五条) (1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三百九十七条) (二)几种典型保险犯罪的含义 1.擅自设立金融(保险)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是指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的行为。
包括未依据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申请而设立;也包括虽经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设立两种情形。
答:嘿嘿,我大学学的就是金融保险方向。我先用通俗语言给你说一些专业词语: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呢,比如你去投保寿险,那你就是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就是你拿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