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纪的,重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等等都属于不具备结婚的情况。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