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侵占罪中,侵占“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在新刑法中规定将他人的遗忘订浮斥簧俪毫筹桐船昆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处罚。。。我的疑问是。。现在社会。。。遗忘物和遗失物怎么界定?有什么关系?请兄弟们多多指教啊。。。。
遗失物: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
而侵占罪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所以,侵占遗失物不是侵占罪。
答:遗失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仅将遗忘物和埋藏物规定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并未涉及遗失物,根据刑法“罪刑...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