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我的婆婆即将离世,公公想把他名下的房产(房本是公公的名字)留给儿子,他们还有一个女儿,但没有尽赡养的义务,公公如果留下书面遗嘱(但是遗嘱还没去公正)想把财产留给儿子,法律支持吗?
继承法规定的是子女有平等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继承的权利。但是,因为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公公可以在书面遗嘱中提出此项,从而应当不分或少分给女儿。
公公立遗嘱时可以明确把房子书面遗嘱给儿子,可以不分或少分给女儿(财物)。
这样法律是不禁止的。
具体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