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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纠纷,明白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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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纠纷,明白人发言。

先发判决书和通知书,这就是我继母要求分割继承的钱。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东民初字第4552号

原告李克斌,男,1959年8月29日生,汉族,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职工。住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南里4号楼2门602号

委托代理人王旭,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志娟,女,1973年2月7日生,汉族,天津市河东区十五经路小学教员,住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河沿小马路16号楼2门604号

原告李克斌诉被告姜志娟财物返还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克斌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姜志娟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届满,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结婚2002年3月28日我因精神病住进安康医院,2002年5月28日河东法院判决指定被告为我的监护人,5月31日被告将我的房屋卖了,2002年8月和2003年9月两次提走了我的住房公积金,从我2002年3?/SPAN>28日住院到2003年12月28日被告把我的钱全拿走了并未用于原告。2003年11月河东法院撤销了被告姜志娟的监护人资格,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资14465元,其他费用1400元,公积金11650元及卖房款65000元。

原告举证如下:

1.公积金申请书一份(复印件)

2.收条-张(复印件)

3.2003东民特字第4241号判决书一份(复印件)

4.2003东民特字第3693号判决书一份(复印件)

5.2002东民特字第1007号判决书一份(复印件)

6.户口本一页(复印件)

7.姜志娟的人口信息一份

8.证明两份

9.买房协议一份(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均系再婚。2002年5月28日经本院(2002)东民特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宣告李克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姜志娟为李克斌的监护人。2003年11月12日经本院(2003)东民特字第3693号民事判决确认:被告支取原告工资共计14465元、其他费用1400元,并将坐落本市河东区中山门南里4号楼2门602号房屋通过置换变卖,以购买商品房名义提取原告公积金9250元,同时认为被告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没有为原告谋取利益,其行为侵害了被监护人李克斌的合法权益,遂判决:一、撤销姜志娟监护人的资格,二、指定李克文为李克斌的监护人。2003年8月16日天津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载明,支取本金2400元。2003年12月26日经本院(2003)东民特字第4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本院宣告李克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002)东民特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2004年5月10日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出具1999年4月25日买卖房屋协议书载明:原告名下坐落河东区广宁路河沿小马路10号楼2门604-605号以65000元出卖。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监护人应当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被告在作为原告监护人期间取得原告的合法财产并未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产,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姜志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克斌工资14465元,其他费用1400元,公积金11650元及卖房款65000元,共计92515元。

案件受理费3285元(缓交),由被告姜志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审判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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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1-24 03:42:12
  •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判决书上判决只是说明他们双方就被告随意占用原告的财产,但是就遗产分割的话,只要是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分一半给对方的,这个不会因为那份判决书而有变更的,一码归一码。
      房产在婚后买的,不管买还是卖,都是他们两人一人一半了。

    这位先生,现在不是争那个判决书的问题,而是你只能获得你父亲遗产,如果涉及到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不是那个遗嘱能确定的。

    补充回答:

    1、从判决书上并不能判定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后所得的财产就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2、二审驳回了的话,一审的判决书就无效了;
    3、只要能证明手印是你父亲的,遗嘱就有效。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你父亲是否有去世,如果有去世的话,你有遗嘱的话,这个判决的钱就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是可以依遗嘱拿到的;

    这个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之说。
      

    慧***

    2018-01-24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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