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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增值税交税情况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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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增值税交税情况有几种?

不动产增值税交税情况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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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8 10:31:29
  •   一般交税人视六种情况挑选适用办法申报交税。一般交税人转让其获得的不动产,依照以下规则视情况交纳增值税:其一,一般交税人转让其2017年4月30日前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出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
      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二,一般交税人转让其2017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
      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三,一般交税人转让其2017年4月30日前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挑选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
      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四,一般交税人转让其2017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挑选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
      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五,一般交税人转让其2017年5月1日后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
      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六,一般交税人转让其2017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
      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

    廖***

    2018-02-18 1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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