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 我是否还有权利要求补偿 ?
前几天看新闻,"征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 然后几个朋友就一番征地补偿又有了一番讨论,于是提起了我的这个问题:我 这样的情况 ,是否还有权利参与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先介绍 一个我的情况
我是1980年生,家住长沙市雨花区 。2008年7月与老公结婚,老公家也在同一个区的农村户口,和我的娘家只隔了一个村子。老公家已于2007年元月征收,征收当时老公家里只两口人,补偿款也比较少,听说是婚后还可以得到部分补偿款。娘家村上的说法是结了婚的户口应该迁出去,而且老公这边快要分房子,所以结婚后户口就迁到了老公这边。然后2009年我娘家也征收了。但是我婚后也没有得到所谓的补偿。在分房的时候,我和孩子作为新增人口,购房时,还每个人多缴了25,300元的费用 包括独生证,总共是多交了六万多 。 所以, 相对于很小部分人依托结婚,得到了两次征收补偿。而我作为本地土生土长的人,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双方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在政府的强势下,加上对法律的懵懂无知,此事就不了了之。包括我也很认命地归结为自己时运不佳 而矣。
或许这则新闻是个导火索,朋友说起我当时应该有权利申请补偿的。
所以在此请教一下各位达人,我是否有这样的 权利呢?我要如何 去寻得这权利?
如有所得,当重谢!
首先,你所说的新闻只是在修改阶段,还没有正式出台;你所说的有些人依托结婚,得到两次征收补偿,确有可能,比如你在未嫁时,或者已嫁,但户口没迁出,娘家村里土地补偿,就会有你一份,而当你夫家又补偿时,你又可以以已嫁入女的身份,再得一次。
但为什么你没有得到哪怕一份呢?一是你夫家的补偿已经于2007年结束,你是2008年结婚的,不可能参与其中;而你估计是为了在婚后夫家分房时分得大一些的房子,就把户口迁过去了,这样,你在娘家土地补偿时,又没有了你的份额。
针对你的情况,建议你最好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就以你本是农村户口,但土地补偿双方都没有你的份额为由,看能不能协调乡里给算上一份。
只是现在时间已经过去几年了,是不是补偿早已经过去?看实际情况吧。
祝你成功!
答: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