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一规定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为什么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下,谢谢!
我认为没太多问题. 实际上自诉案件集中在精神损害、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几种,而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个人的感受也大相径庭,这款的规定,就是考虑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或多或少的各种朋友、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有可能和解,或以其他方式补偿。 这样一来,可以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相处,缓和矛盾;也节省诉讼资源。 如果达不成和解,由法院再判决。
被害人难以举证.这可能在罪与非罪之间,因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可能是证据不足.所以就要由被害人自己举证,找出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可以自己搜集,也可以请律师帮助.
被害人举证有点困难
答: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即被告人作为被害人针对自诉人起诉其构成犯罪的事实,控告自诉人侵犯其合法...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