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童工”虚报年龄被录用,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刘某带着十五岁的孩子小刘到某服装加工企业应希望让孩子到这里 打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出示孩子的身份证,刘某说落在家里没有带来,并且 一再保证“孩子已经十七岁了”,单位负责人相信了刘某所说的话,便答应让孩子在这里留一段时间。后来服装加工企业发现小刘虚报年龄,将其辞退。
小刘恳求单位给回家路费,遭到拒绝,于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童工”虚报年龄被录用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核实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 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 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 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 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 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 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招用人员的年龄进行审查,不管“童工”是否存在虚报年龄的情况,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本案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对该服装加工企业违法招用“童工”的 行为,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 期将小刘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 由该服装加工企业承担。
答: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