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应当送达给哪些人?
判决书应当送达给哪些人?
原《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无论是当庭宣告还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本次修改在原条文的基础上于第196条后增加一句“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已经规定了上述内容,实践中,法院在宣判后会将判决书送达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本次修改明确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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