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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引进?哪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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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引进?哪些技术?

哪些技术、设备、材料、工艺和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转移、使用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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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7 12:27:42
  •   答: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 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 产品。《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 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 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 进口、销售列人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 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 规定》(国发〔2005〕40号)规定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 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1)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2)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3)产品质量低于国 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4)严重浪费资源、能源;(5)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各金 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 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 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 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 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依据这一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 会于同年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发改委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 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目录分为鼓 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涉及农林业、水利、煤炭、电力、核 能、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医药、机械、汽车、 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铁 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信息产业、其他服务业、环境保护与资 源节约综合利用、黄金、烟草、消防、印刷30个行业近千项项目。
       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对“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列有722项;重污染工艺与环境友好 工艺名录列有88项。也就是说,列入淘汰名录中的设备、技术、 材料、产品和工艺要严格控制,不得继续生产、销售、进口、转移 或者使用。
      

    孙***

    2016-05-27 12: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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