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离婚赔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离婚赔偿问题。 男、女单(双)方都有权利要求离婚(包括诉讼离婚),谁先提出离婚,并不代表就需要赔偿对方。涉及到赔偿的只有几种情形: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实践中,很多女性或部分男性,在对方要求离婚的时候,会认为自己是付出比较多的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名目有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这都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但如果对方自愿,可以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5、房子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关键问题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共同财产包括: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存在转化,但如果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的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原则上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
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新的解释,“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离婚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毁损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