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集体喂药事件为何难定刑责?
幼儿集体喂药事件为何难定刑责?
您好,目前幼儿集体喂药事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立案批捕,非法行医罪入罪量刑要求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也就是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2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规定的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从幼儿集体喂药事件危害结果来看,以目前披露报道分析,对幼儿伤害恐怕连四级医疗事故都未达到。因此,对幼儿集体喂药事件当事人难以定罪量刑。
罪刑法定!
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危害程度达不到犯罪要求的条件。跟好罪刑法定原则难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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