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员可以在暂住地办离婚手续?
外省人员可以在暂住地办离婚手续吗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可以,只能回两人中一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回答如有帮助,请给个好评,谢谢
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