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准生证
我是成都的,我老公是厦门的,我们是在厦门登记结婚的,现在我已怀孕三个月,请问我该到哪里办准生证呢?听说以后孩子的户口上在哪里就要在哪里办准生证吗?这是否跟以后孩子的户口有关联呢?谁懂这个能否确切的告诉我?感谢了
笼统地计划生育只管女方,如果你在厦门有工作单位,那么你首先到你单位管计划生育的部门咨询,单位有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他可以给你代办;还有一种是单位让你自己去单位归属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如市直计生部门)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楼上已经说的很全面了,经过计生部门审核后领一个表格需要男女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另:你现在已经怀孕三个月可能不行,按照规定是先报批再怀孕,因为在你去计生部门办理时要查体的,如果发现你已经怀孕搞不好要做人流的,如果通融一下也许能行,不过有难度。
你可以凭户口簿(上面有婚姻状况)在成都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医院凭这个证为你接生,生完孩子,医院会给你一个“医学出生证明”,你拿着这个“出生证”就可以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报户口,也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厦门报户口。 ===================== 我看到你的补充: 你拿着结婚证和身份证、老公的户口簿到计划部门办“准生证” 在厦门生孩子,取得“出生证”,在厦门办户口。这是公安局新生儿报户口的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可见,你的户籍在什么地方,就应该属于那个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所以,不看你的原籍,也不看你的婚姻登记的地方,而是看你现在的户籍所在地以及经常居住地。
如果两者一致,就去你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即可。如果不一致,则应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做完后,刚刚看到了你的补充,知道你现在厦门,故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应该在厦门办理。
明白了吗?1999年起施行的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也作了与上述内容相一致的规定。 附: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经营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以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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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 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比较好,免得以后对孩子有影响。你也可以问一下你们当地的居委会,或许可以能给你提供一些意见和方向。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