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法院判的是居住
先不要说要房子时的艰难.房子是公房.有居住权,女儿跟我.现在是他要不得买房子了,要把房子过户给我,已经写了证明把房子过户给我,并且我复印了一份.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光答应给过户一直没有行动.过户时单位还要要钱.我女儿上大学经济挺紧张的.如果暂时不过户头,房子会不会出现意外.为什么?
法院在离婚时判决由你居住而没有直接予以分割说明房子现在的产权不清,至少在当时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二人。既然如你所说此房是公房你怎么过户?不清楚现在该房屋是否已经由房产部门颁发了房产证,且产权登记人是谁?是他?是单位?不懂你说的意思,你最好对你的问题进行补充。我根据你以上提问猜测目前这房屋是没有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否则法院是不会判决居住权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仅凭他个人的证明是不行的,我猜测该房屋现在还有单位的产权部分,他一个人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暂时不办理产权登记对你肯定不利,而且《物权法》今年10月1日就要实施,对房屋所有权的要求就是要凭房产证,建议你保险期间尽快想办法办理。 不明之处或对你的问题再有所补充可以发信息联系。
如果房产需要过户,则应该双方共同办理,如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解决。
由于房子是公房,自然不可能有产权,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由你居住,是基于你们的婚姻关系至少已经存续了五年以上,以及孩子由你抚养等情况,判决并无不当。 既然房子的居住权归你,就意味着房子已经与男方无关,但为避免日后产生无谓争议,还是建议必须及时把该房子的承租人变更成你。由于有法院判决,根本无需男方再写什么证明,你只需持判决书向房产管理部门(自管房向单位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可。 通常情况下,办理承租权变更需要缴纳相应的工本费用,但这个费用是非常低的,不清楚为什么会让你感到压力。即使是夫妻间的产权变更,所需费用也不会太多。因此,需要你弄清楚单位关于过户要的钱是干什么用的,究竟是多少? 但无论是承租权变更还是产权变更,都应该趁热打铁,尽快办理变更。
答: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 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 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