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和返还期限该如何处理?
公民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和返还期限该如何处理?
实践中常常发生公民之间借款,但没有对利息和返还期限进行 约定的情况,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 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 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 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 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 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 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 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
答: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