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或者收回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抵押或者收回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 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 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 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 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 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 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答:物权法第14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据此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