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方货物损坏导致迟延交付如何处理呢?
承运方货物损坏导致迟延交付如何处理呢?
(一)迟延交付的概念。 对此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它是相对于按期交付而言。我国合同法第290(1)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我国《海商法》第50条仅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延迟交付。
”可见,我们可以对延迟交付下这样的定义:承运人无正当理由,致使货物 未在约定期间、合理期间或法定期间内交付收货人。 (二)延迟交付的原因。 由于航运固有风险很大,而且不可预测,航运技术水平的限制,历史上对海上运送时间的要求并不很高。导致延迟交付的原因五花八门,最主要的由下列几个方面:①承运人或船长在装货港或中途港的不合理长时间滞留,或在航行途中未合理遣速。
②船舶不适航造成事故或航行途中修理,及至不及时修理。③船舶未按正常地理航线行驶,即绕航。但对于绕航,海商法已经另有专门规定,本文不作探讨。④其他原因,如目的港拥挤、罢工等延误停泊。 (三)国际公约和外国立法对迟延交付的观点。 在以往货物延迟交付造成的物质损失,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明确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货物运送中的经济损失则往往得不到赔偿。
因此《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及海运发达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及提单法条款中都缺乏明确的迟延交付货物赔偿责任的规定。
问:故意损坏货物,是不是必须得等到交付期到来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答: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以积...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