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能否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养女补偿抚养费?
2008年3月,年过半百的老王夫妇因膝下没有子女,将远房亲属的10岁 女孩王翠翠收养并办理收养公证。在以后的10年间,老王夫妇对王翠翠疼爱 有加,悉心培育从读小学一直到大学毕业。但王翠翠一直对养父母比较疏远, 养父病重期间未尽养女的责任,没有前往照料。2013年10月9日老王去世。 同年11月13日,王翠翠非但没有赡养养母,还将养母赶出家门,流落街头。 2014年3月,养母拟向法院起诉王翠翠以讨回公道。请问,养母能否解除收 养关系并要求养女补偿抚养费?
养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养女王翠翠补偿抚养费。根据收养法第27 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 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应依法解除双方的收养 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 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答:老王是推销化妆品的. ...........................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