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是否担责?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担责?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或运输经营的需要,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前者以后者的名义进 行经营活动,而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现实生活中营运车辆挂靠现象 极为普遍。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挂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车辆挂靠单位应为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即 共同被告。对于车辆挂靠单位而言,其对挂靠车辆仅有有限的运行支配权,且挂靠单位仅 为挂靠车辆提供经营所需的服务,仅仅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车辆的经营,车主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
因此,车辆挂靠单位应在其收取的挂靠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 责任。其向受害人赔偿的数额超过了自己应该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挂靠人追偿。
答:公司责任,法人无个人责任。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