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答: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伤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