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机关可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哪些国家机关可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 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提出审查要求和提出审查建议的方式来启动审查程序。
提出审查要求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除此以外的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II出审查建议。提出 审查要求是一种正式的审查启动程序,一旦有权机关提出了审查要求, 就要进人正式审查程序。
而提出审查建议,能否进行正式审查程序, 还要经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看是否有必要。目前,每年由公民、 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数量都比较多,如果对每一件审查建议都启动正 式的审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太现实。实际工作中,常委会法规备案 审查工作机构对公民、组织提出的每一件审查建议都进行认真接收、 登记和审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作妥善处理,这样做符合实际工作要 求,也是有效的。
答: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