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呢?
哪些情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答:依照法律规定,在地域管辖层面原则上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住所地不明确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层 面,则是根据公司成立时进行登记的登记...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