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1、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财产救济方式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在采用非财产性救济方式不足以弥补权利主体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果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则不宜采用财产补偿的方式。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不能滥用,否则,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2、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适当原则。 鉴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赔偿数额上绝对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盲目攀比,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当前在我国动辙数十万元甚至更高的诉讼请求应被视为过高。同时,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没有准确的内在比例关系,受害人的精神损失难于用金钱作出准确的交换计算,同时,精神赔偿必须以受害人主观%e???苦等各种具体情况为依据,故精神损害的认定存在主观性。为更准确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应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结合法官的实践经验,确定是否赔偿或者赔偿适当的金额。
答: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目前除了赔偿数额确认的原则外,尚无完全统一的量化标准,在...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