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与方式有哪些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与方式有哪些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的概念,无论是罗马法还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均未见记载,但在今日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偶见提及,并将反但保作为与借款担保、保释金担保、票据担保等并列运作的一个担保种类。
唯《担保法》则直接明朗地界定了反担保的内涵。《担保法》颁行后,有代表性的著述认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上述两种定义都一致认为反担保是担保之一种,债务人是反担保关系中的担保人,第三人为担保权人。
然而,从这样的原理剖析中,我们只能看到,反担保就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来说也不过是一般意义上的担保,即相对于原始担保(第三人就主债权设立的担保)而言的。反担保仍然具有定限物权、从权利以及价值权和变价权的特征,也完全符合一般担保所具有之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的性质。
如此识别,完全可以说反担保与担保本不应也确无质的差异,只是在形式和用语上与担保相左,因而,反担保之称谓仅具有一种界别的作用。
答: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 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 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