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数额?
怎样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数额?
根据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处理这个问题不能离开民事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被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责任,这便是民事案件中的所谓“过错原则”。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告人单方面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判处被告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过错,应该各自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从被害人方面来说,其过错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案件的起因上有过错,包括有一部分过错和有全部过错。二是在被告人实施侵害行为过程中有过错,使事态向不好的方面发展,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三是在损害结果的扩大方面有过错,即被害人有义务防止或者减轻损害而没有尽到这种义务。
比如对致伤没有及时治疗,致使伤势严重;又如不按照要求休息,超过规定进行强体力劳动或者剧烈活动,致使病情反复。对这些情况,被害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犯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应当根据被告人过错的大小,按照比例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大部或者全部的赔偿责任。
答:只能等法院去执行,如果你发现被告人有钱,马上去要求法院指向性。除此没办法。我国目前执行工作有瓶颈。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