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认定借款己实际交付?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己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根 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 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据给出借人,但 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 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如双方当事人对保证方式 未作约定的,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应按 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 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答:关于借款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 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出借人将 款项交付借款人指定或者认可的人,并能提供相...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